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三改一拆”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地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09现状地类确定(按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
二、参保人数按照2005 年基数确定的地类核定。
三、地上附着物不论拆除或保留,由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明确具体项目是否属于“三改一拆”范围。
四、为保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与“三改一拆”项目政策一致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及社保政策参照“三改一拆”土地执行。
五、2017年9月1日起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参照本通知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