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31
浏览次数: 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1231

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没收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处置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处置活动。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没收建筑物的腾空、移交工作,并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处置工作。

市监察、财政(国资)、环保、公安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没收建筑物处置工作。

第二章 制定处置方案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没收决定后,应当抄告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 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在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届满前制定处置方案。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程序研究制定没收建筑物处置方案:

(一)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出具现状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建筑结构质量安全鉴定等相关报告;

(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三)在参与现场踏勘的相关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或者认可意见后,根据部门意见及中介机构报告拟定处置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市国资办备案;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再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物基本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情况、部门认可(整改)意见及采纳情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置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村(居)民自建的个人住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属地国土资源、住建管理所进行现场踏勘;其他建筑物,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住建、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第八条 相关部门在现场踏勘后的15日内,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出具认定意见:

(一)市公安消防局对没收建筑物是否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二)市住建局对没收建筑物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功能等出具认定意见;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确定拟用地四至范围;

(三)市国土资源局对没收建筑物范围内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认定意见和利用建议;

(四)市环保局对没收建筑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审批意见,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出具认定意见;

(五)市气象局对没收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出具审批意见;

(六)继续利用建筑物,依法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审批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手续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出具认定意见。

相关部门已经依法出具有关手续或者意见的,不再按前款规定出具认定意见。

对没收建筑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强制性规定但可以整改的,相关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应当先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再出具认定意见。

第九条 继续利用建筑物,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功能,且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

(二)不影响交通、市容、结构和消防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权人权益或者相邻权人无异议的;

(四)不影响旧城、旧村改造及近期规划实施;

(五)村(居)民自建的个人住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

(六)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继续利用情形的。

第十条 继续利用建筑物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政府网站、镇(街道)公开栏、村(居)公开栏将处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并经审查确认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修改或者中止处置方案。

第三章 处置方案实施

第十一条 没收建筑物腾空后,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没收建筑物移交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可以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回购的,暂缓腾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将没收建筑物直接移交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二条 没收建筑物继续利用,且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一)属于村(居)民自建的个人住宅按照下列规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回购:

1.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建筑物价格;

3.原土地使用权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建筑物回购协议,并缴纳回购费用;

4.属于国有出让土地的,回购人还应当在缴清建筑物回购费用后,与市国土资源局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回购时点市场楼面价收取;

5.原土地使用权人凭有关土地批准文件、回购凭证、规划认可意见、现状测绘报告、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二)其它没收建筑物按照下列规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回购:

1.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建筑物价格;

3.原土地使用权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建筑物回购协议,并缴纳回购费用;

4.属于国有出让土地的,回购人还应当在缴清建筑物回购费用后,与市国土资源局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回购时点市场楼面价收取;

5.原土地使用权人凭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具的认定意见、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回购凭证、现状测绘报告、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原土地使用权人凭有关土地批准文件、回购凭证、规划认可意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三)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处置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不申请回购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封存。

第十三条 没收建筑物继续利用,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一)占用的土地拟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地上建筑物评估作价后,连同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一并出让: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启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2.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住建局发函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发函内容应当明确地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和拟利用方式;

3.市住建局根据处置方案、项目具体情况和城乡规划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4.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5.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6.竞得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者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回购凭证、现状测绘报告、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竞得人凭回购凭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认可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材料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二)占用的土地拟协议出让、划拨、批准拨用(个人住宅除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1.由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购买协议并预缴费用;

2.由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向市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

3.由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4.由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土地使用权人凭购买协议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者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回购凭证、现状测绘报告、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土地使用权人凭回购凭证、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者土地批准文件)、规划认可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材料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下的个人住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符合建房条件的购买人按照以下规定购买:

1.由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购买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预审结果告知书》;

3.购买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购买协议并缴纳购买费用;

4.购买人凭回购凭证、《预审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购买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

6.购买人凭回购凭证、土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认可意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第十四条 采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方式处置的,提出的地块规划条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技术规定。

地块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需要修改规划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规划编制或者修改建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启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者修改工作。

对拟继续利用建筑物符合规划用地功能的,市住建局可以根据建筑物现状和《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对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进行适当完善,并以优化完善后的规划控制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现状建筑未达到规划控制指标的,应当按照规划控制指标上限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规划修改:

(一)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二)拟调整功能不符合城市、镇或者乡村用地分类标准的;

(三)不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其他不适宜修改规划的情形。

第十五条 没收建筑物重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接收建筑物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建筑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组织定期巡查,发现擅自占有、使用、恶意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 没收建筑物出让收入中属土地出让金部分,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分成规定返还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罚没执收主体控制安排的工作经费中划转一半经费补助给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没收建筑物出让所必需的前期费用和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阻碍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作价由违法当事人购回的没收建筑物,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1日印发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8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16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8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2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 点击次数: 70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 点击次数: 39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 点击次数: 43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 点击次数: 281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 点击次数: 25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 点击次数: 22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