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18〕17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永嘉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已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并于2018年11月30日起实施,原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