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底前化工园区内的村庄全部完成异地搬迁任务,我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村改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棚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县“三改三建”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完善园区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园区村改造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解决园区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更好地规范园区村改造工作,全面加快园区村拆迁改造步伐。
《意见》具体内容共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目标、主体责任、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其中工作目标明确了通过完善园区村改造政策、解决园区村改造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园区村拆迁安置任务;主体责任明确了园区村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责任主体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村庄拆迁责任主体是相关镇办和村居;政策规定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共分土地供应、安置补偿、土地收储与熟化、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四部分内容;相关要求对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镇办的协调配合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镇办共同制定园区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土地流转补偿款入股办法等具体方案和办法,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