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办〔2010〕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的实施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县当前移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水库移民群体的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温委办发[2009]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进一步促进移民就业创业
(一)加大库区与安置区移民的技能培训力度。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库区与安置区移民进行农业技术、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真正掌握一项就业创业的技能。农民培训资金支出要向库区与安置区移民培训倾斜。对于移民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由县社保部门颁布的上岗证后,当年一次给予400元的培训补助。
(二)对移民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优秀移民企业及安排一定数量移民就业的社会企业进行奖励。县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表彰和补助移民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年缴税费超过20万元的移民企业和接纳移民就业人数20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的企业。
(三)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农村合作银行要利用现有的涉农贷款政策向水库移民倾斜,增加对水库移民所办企业、种养殖大户贷款比例,扩大移民有效担保物范围。县移民办要充分利用移民后扶资金,采取措施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存贷比”合作单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范围内加大对移民小额贷款的力度,扩大存贷比例和惠及面。
(四)教育部门对考取高中就读的家庭困难在册移民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确保在册移民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财政对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在册移民子女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二、加快后靠和库周定向安置移民脱贫解困
(五)后靠和库周定向安置的移民是水库移民中发展缓慢的困难群体。通过下山脱贫,努力改善库区移民生产发展、创业就业的环境。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鼓励库区移民下山脱贫,把下山脱贫作为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手段,并优先将他们列入省或市、县下山脱贫政策范围。移民部门对移民下山脱贫点的新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后扶项目。
(六)充分利用库区资源。在不影响库区环境的前提下,县农、林、渔、水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库区移民农业生产,增加移民收入。对于移民从事效益农业开发的项目,要给予培训、立项、资金扶持等政策方面的倾斜,当地政府帮助申报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加快移民村来料加工点建设,以增加移民劳务工资收入。库区政府可通过多方合作,筹集资金投放有稳定收益的资源开发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库区移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补贴。
三、进一步健全水库移民社会保障体系
(七)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库移民家庭,向当地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政府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水库移民家庭,向当地政府提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困难家庭救助证》,享受政府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移民家庭,由乡镇(街道)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等帮扶办法,保证每一困难家庭有人帮扶。
(八)各有关乡(镇)政府对移民困难户送温暖慰问面每年要达到5%以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原则上平均每户不少于500元慰问金,县财政配套补助1/2。
(九)对移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政府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个人缴纳保险费部分的50%,减轻移民医保负担。
四、加强投入,贯彻落实移民扶持政策
(十)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的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县负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字〔2007〕57号)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07〕23号)及《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浙移扶〔2009〕11号)的要求,为落实和实施《浙江省苍南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为落实《关于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27号),县政府按规定落实配套扶持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十一)要加大对经济空壳或薄弱的移民村扶持力度,对村集体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县或乡(镇)级财政及对口支援单位要加大资金或项目补助。县财政要按后期扶持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落实移民管理机构后期扶持和信访稳定工作专项工作经费。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移民工作责任
(十二)各移民安置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起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属地管理职责。坚持乡(镇)长负总责、分管移民工作的副乡(镇)长具体抓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各移民安置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移民干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移民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优先考虑并落实移民代表进村(居)两委,确实难以落实的,
要有村(居)两委干部联系移民工作。
(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解决移民社区事务管理、移民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发放、移民房屋产权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重视移民安置村(点)平安建设,推进移民村(点)的“千百工程”和移民社区的“和谐社区”建设。
(十四)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和移民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调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移民干部队伍。对移民干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作为交流和提拔任用的依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