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保障贫困群众居住安全,根据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对象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住房条件。必须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分C级和D级。违章建筑不得列入改造救助范围。
(二)经济条件。必须是经济困难户,其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苍南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实行分类标准,上级财政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每户补助5000元及以下,D级危房新建每户补助7500元,无房户新建或面积不足户扩建每户补助7500元,特别困难新建、扩建户每户补助10000元;县财政每户相应配套补助资金2500元。
三、改造要求
根据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改造对象意愿,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苍南县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审批表》,由村委签署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符合要求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汇总上报县农房救助办公室,根据核定计划通知农户改造实施,并将改造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
(四)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单》,验收单上须有两人签字,如若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核准。县农房救助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汇总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核准,并根据改造方式、救助对象类型核定补助金额,核准结果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
(六)资金发放。县农房救助办公室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改造对象账户。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负责认定危房等级、拍照、入户调查和经济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做好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救助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信息系统管理、核准和纸质档案归档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户、五保户的核实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政策支持,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安排好配套补助资金。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