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苍南县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一、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证和“无违建”村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的保护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补偿范围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偿对象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并依法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偿标准
结合苍南县实际,对永久基本农田(包括示范区)和其它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60元。补偿资金的发放与耕保考核系数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相挂钩。
耕保护考核系数设置,参照《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2号)执行。耕保考核系数按照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排名前三的系数为1.2,最后三名的系数为0.8,其他乡镇的系数为1.0。
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根据执法部门日常违法检查结果,所在行政村当上一年度非法占用耕地超过2宗或累计面积数大于2亩的,能按期自行整改到位的,扣发年度所在行政村20%以奖代补资金,未能按期自行整改到位的,扣发年度的全额以奖代补资金。
五、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实填写本行政村上一年度承包耕地种植情况、种植人及永久基本农田(包括示范区)和其它一般耕地的面积、非法占用耕地情况,并于 3 月 15 日 之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辖各行政村上报情况组织材料初审,汇总所辖各行政村奖励资金审批表,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在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农民信箱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告无异议后,于 4 月 15 日 之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公告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后重新上报。
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级审核上报的上一年度承包耕地情况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面积、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完成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核查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补偿资金按补偿标准确定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六、补偿资金的筹措、使用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当年度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要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资金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剩余部分资金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工作经费的,不得超过总额的10%。
补偿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七、相关职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每年耕地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包括示范区)和其它一般耕地的地块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补偿资金的使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示范区)保护面积、位置、范围等相关情况的核查;统一管理所辖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所辖各行政村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
县国土部门作为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方案,负责对所辖各乡(镇)的耕保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对非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会同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
县农业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耕地的产业结构、耕作标准、耕地地力提升等政策的制定与检查。
县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落实补偿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政策制定与检查。
各相关部门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于出现问题的乡镇,停拨该乡镇所有村的补偿资金,并由乡镇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下拨补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耕地保护
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示范区)的面积、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建立耕地地块信息台账。
苍南县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补偿资金的使用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包括示范区)的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未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的,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实施办法适用2016年度及以后的耕地保护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