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县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县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搬迁改造、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向苍南工业园区和龙港新城管委会两大核心平台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准入条件
(一)转入我县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亩均税费达到15万元以上;
2.要完成跨区域企业注册地、入统变更迁移手续,并接受本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转入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苍南县“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有关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承接平台
(一)苍南工业园区:重点引进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仪器仪表、纺织服装、包装印刷、金融机具、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商务礼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
(二)龙港新城管委会: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渔业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紧固件及包装印刷业。
四、工作流程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更好承接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跨区域搬迁转移,将转入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企业推荐。接受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转移工作协调机构、“转出地”政府的推荐以及企业个体申请,在收到申请和推荐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拟转入企业(项目)的产业特点、建设规模、布局意向等因素,确定并反馈搬迁转移的初步意向。
(二)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与企业(项目)原所在地政府就搬迁转移具体条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协商活动可以由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牵头组织,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和承接地政府双方自行组织,结果报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备案。
(三)项目实施。根据商定的工业企业搬迁转移方案,推进企业(项目)具体搬迁改造工作。
(四)项目管理。转入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苍南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配套措施
1.根据温委办发〔2016〕31号、温政办〔2016〕23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跨区域税收分享、企业用地指标保障以及统计考核等相关机制,强化“转出地”“转入地”政府双方协作,力促企业搬迁转移顺利推进(县内产业转移也按此条规定执行)。
2.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对供地20亩以上(含20亩)的工业项目推出工业用地“分期供地”模式,将50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按20年、30年进行分期出让,同时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
3.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及土建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后2年内企业达到规上企业的,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等总额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经省、市认定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国家、省、市、县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时获得技术中心与研发中心的,只享受一项资金补助政策,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县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检测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5. 对科技型企业承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25%比例保险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苍南县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转移日常工作。县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承接工业企业转入的相关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