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市场调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县17个镇分为5类,具体土地收益金标准见附件1。
二、为体现公开、公正,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地价按申请宗地位置、行业和楼层位置、原土地使用功能等三个因素进行修正,即: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区域价×各相关修正系数,修正系数见附件2。
三、考虑到用地单位承受能力、经营效益和经营时限等因素,明确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申请期限不超过5年,申请年限与规划的批准年限一致,土地收益金按批准年限一次性收取。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期满后,业主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重新报批。
四、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收益金收取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1.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土地收
益金区域价表
2.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地价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
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
土地收益金区域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区 域 | 5年土地收益金 (按建筑面积) |
灵溪、龙港规划区 | 250 |
金乡、钱库、宜山规划区 | 175 |
桥墩、矾山、马站规划区 | 125 |
赤溪、藻溪、望里、炎亭、大渔、霞关、沿浦、莒溪、南宋规划区 | 75 |
其他地区 | 50 |
附件2
苍南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
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表
宗 地 位 置 因 素K1 | 修正因素 | 修正系数 |
优 | 一般 | 劣 |
商服繁华度 | 1.1 | 1.0 | 0.9 |
交通条件 | 1.05 | 1.0 | 0.95 |
宗地条件 | 1.03 | 1.0 | 0.97 |
调 整 后 行 业 、 楼 层 因 素K2 | 修正因素 | 修正系数 |
商业批发零售、超市、商店 | 一楼1.0、二楼0.8、三楼及以上0.6 |
宾馆 | 五星级宾馆0.3、四星级宾馆0.5、三星级宾馆0.7,其他0.8 |
商务金融 | 一楼1.0、二楼及以上0.7 |
其他商服(含汽车4S店) | 0.7 |
文化娱乐、餐饮 | 1.0 |
公共服务 | 0.5 |
原 用 地 功 能 因 素K3 | 原用地因素 | 修正系数 |
工业、仓储用地 | 划拨土地 | 1.2 |
出让土地 | 1.0 |
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 (不包括机关办公) | 划拨土地 | 1.3 |
出让土地 | 1.1 |
商务、住宅用地 | 划拨土地 | 0.5 |
出让土地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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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