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社会背景:近年来,由于大渔湾区域紫菜养殖效益可观,养殖户无序发展,海域无偿使用,导致各种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也逐渐凸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15年,该镇将海域规范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准确排摸3042亩海域情况,为后续规范管理打下基础。2016年,该镇成立领导小组和13个沿海养殖村工作小组,抽调镇机关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组成攻坚队伍,先后召开各类相关会议100余次,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方案,全面铺开大渔湾海域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
2017年6月23日下午,苍南县政府召开《苍南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发包暂行管理办法》和《苍南县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会议由肖剑副县长主持,参会的有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法制办,县政策研究室,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领导和各有关乡镇分管镇长。会上,首先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赵崇凯对两个征求意见文件进行了解读与说明。然后各参会部门和乡镇也就自身单位职能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最后,由肖剑副县长发表讲话,肖县长指出:1、我县传统渔民养老保障工作十分重要,也是上级部门的重要要求,但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工作推进难度大,各部门要发挥担当精神,各司其职,共同把这项工作开展好。2、养殖用海管理办法是我县多年用海管理经验中摸索出来的,也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该项目已经被列入市级深化改革试点项目,接下来争取列入省级试点。改革就需要大胆创新,大胆尝试,下一步我们要站在更高的站位去谋划,在今后的管理上不仅要发挥出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更要发挥市场规律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走市场化、法制化的管理道路,形成苍南经验。
(二)政策目的: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全面规范养殖用海活动,减少养殖过程矛盾纠纷。
(三)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在上述历史背景及政策目的的要求之下,《办法》分别制定了总则,组织领导,实施程序,权利与义务,承包管理,承包租金,其他共七个章节,以确保深入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改革,切实维护海域养殖秩序的目标实现。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8日起实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