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风海等5人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各大媒体列席旁听。
据了解,于风海等5人系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某村村民。2010年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作出文件批复,同意征收该村部分集体用地,于风海等5人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他们对征地补偿款有异议,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以于风海等5人提出复议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为由,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于风海等5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复议决定。于风海等5人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旁听人员仔细倾听了诉讼方、被诉方陈述,关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过程,切身感受了法院行政审判的规范、公正和庄重、威严。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大学生表示,通过亲临行政诉讼的庭审现场,不但了解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而且更清醒地认识到司法监督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双方因对呈堂证据的法律效力意见不统一,法庭当庭未作出裁决,宣布择日再审。(记者 郝少英 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