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

日期: 2012-11-02
浏览次数: 36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

  发布时间:2012-11-02 22:15:16 

本期介绍:拆迁算是一个热而不热的话题,很多人从震惊到愤怒再到现在的麻木。在拆迁中骂拆迁单位、骂钉子户,是是非非谁知其中滋味?似乎被拆迁永远是普通老百姓的事儿。可是,有一个警察也遭遇了拆迁,家住安徽歙县的鲍先生因不满拆迁补偿拒签拆迁补偿协议,被单位停职两个月。究竟是鲍先生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拆迁费,还是另有隐情?为此,《法眼看房产》采访了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律师。


 

法眼看房产:关注房子,解答疑难。《法眼看房产》为您解读关于房子的是是非非。各位网友大家好,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要聊一聊拆迁的故事。今天的嘉宾律师是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律师。您好!王律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房产》,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主持人好,各位关注《法眼看中国》的网友大家好。

     


 

法眼看房产:今天我们要讲的故事是一个真实的案件。首先,为方便各位网友理解,由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家住安徽歙县的鲍先生是一名保卫人民安全的人民警察,谁知昔日维护他人权益,今日他却维护不了自己的权益。鲍先生所住的地方现在面临拆迁,按照规定,鲍先生所住的600多平方米的房屋有200平方米属于门市房,周边市场价格为20000元/㎡,但是,当地政府却要求鲍先生签订1760元/㎡价格的拆迁协议,鲍先生拒绝签字被单位予以停职两个月的处分,甚至将被开除公职,由于鲍先生仍不同意签字,国土部门将要以非法占地的形式对其实施没收房屋的行政处罚,首先,我们了解到鲍先生的这600多㎡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与前业主协议转让得到的,我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这种协议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出让、划拨、转让三种形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所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法眼看房产:据悉,当地国土资源局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面的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一款,鲍先生的房屋属于非法占地。对此,您如何看待?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使用者范围的一种限制,本案中鲍先生使用的土地本身就是国有土地并非集体土地,所以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情形。

     


 

法眼看房产:在我国轻程序重实体是有历史的。在拆迁过程中,很少有人会关注政府的拆迁工作程序是否合法。鲍先生称,该政府不具备合法的征收拆迁的手续。那么,合法有效的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什么手续及程序?我国是否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首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之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些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有明确规定。

     


 

法眼看房产:在遭遇政府进行拆迁手续不全时,作为被拆迁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在征收房屋时如果手续不全,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维护权益,也可以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法眼看房产:有网友在遭遇征地拆迁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自家房屋未进行登记,现在面临拆迁,补偿与有登记的居民有很大差距,他不知道如何才能更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应当如何认定并给予补偿?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当给予补办手续或认定为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所以手续不全的房屋如果符合条件应该认定为合法,按照合法的待遇补偿。

     


 

法眼看房产:像刚才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有些居民的手续不全。对于这些人的拆迁会如何处理?有没有什么标准?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在我国特别是是在郊区和农村,房屋产权手续不全的情况时很普遍的,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一些地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便利用公民房屋手续不全做文章,签订协议就是合法、不签协议就按照违章处理,这种做法是严重的错误,对此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这类房屋可由市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认定,认定合法的应当补偿。

     


 

法眼看房产:据鲍先生讲拆迁部门一开始并没有按照违法占地对其处理,而是根据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与其谈补偿,而且按照拆迁部门制定的违法建筑认定办法,自己的房屋也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围,那么按照王律师的观点,这种情况下鲍先生的房屋是不是已经被认定为合法呢?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结合我国征地拆迁相关法规和政策可以这样理解。

     


 

法眼看房产: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工程比较大,征收范围会同时涉及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履行何种征收程序?两者有何不同?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征地批准机关在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时一并批准收回,但是在补偿上集体土地参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补偿,国有土地参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法眼看房产:聊了这么多,很多网友更关注鲍先生的遭遇。像鲍先生这样,单位给予其两个月的停职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公职。鲍先生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鲍先生的单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当前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中央纪委多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鲍先生的单位利用停职停工的方式要求签订协议属于以胁迫的方式逼迁,在新拆迁法出台以后,这种情况已经相对减少但是仍然有一些法制落后的地方,片面追求拆迁速度,滥用职权利用各种不正当方式逼迁。

     


 

法眼看房产:停职两个月的损失,鲍先生能否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鲍先生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对于停工停职造成的损失鲍先生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但是这种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过我认为对于直接实施侵权的责任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眼看房产:拆迁的故事总是能引起人们的兴趣。即使现在的你无法深刻体会到拆迁带来的烦恼,看了鲍先生的故事相信您多多少少也体会到一些。感谢王律师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 一个人民警察遭遇拆迁王卫洲

      我认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属于弱势群体,而公职人员属于弱势中的弱势,一些法制观念落后的领导往往利用职务的便利给其施加压力,造成公职人员不得不被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一事件让我感到一些地方仍然在违反国家法律和中央的指示,片面追求拆迁速度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人员我感到很痛心,我认为法律执行的不到位仍然是造成侵犯被拆迁人权益受侵犯的主要原因;另外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很多手续不全被征收房屋在一开始被确认为合法,但是如果不接受不同意签订协议拆迁部门又按照违法来处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的限制导致处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权益很难有效保障。

     


 

法眼看房产:《法眼看房产》以法律的视角为您解读房子的是是非非。感谢各位网友和王卫洲律师的参与。希望各位网友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期待下次与您相约,再见。

 

法邦网:感谢本期律师的精彩解答!

律师简介:

王卫洲,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全国知名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自从业以来王律师一直以“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专业代理全国各地被征地、被拆迁人委托的重大复杂的土地拆迁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其办案足迹遍布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等全国30个省,多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集团推向法院审判席,并应用诉讼、裁决、协调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巧妙的维护了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赢得社会的高度认可,很多被征地拆迁的当事人,通过打官司,与王律师结下的深厚的友谊,凡是王律师走过的地方的人们都一致称王律师是一位真正的维权律师,咱老百姓的律师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4066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和冯凯,故岳先生拨通了万典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为岳先生进行了法律咨询,冯律师详细分析本案的形势并讲解了办案思路,岳先生听后非常认可,决定与万典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进行接触,协商委托事宜。2017年9月,岳先生在温州市见到了正在当地出差办案的王卫洲律师,王律师进一步分析了本案存在的问题和突破口,岳先生听了之后觉得非常有道理,当日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并与原律师事务...
  • 点击次数: 818
    2019 - 12 - 17
    贺喜!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荣获2019(第五届)“华尊奖”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奖项 前言全国人大会议中心2019年11月23日,由中国商界杂志社、中国商报社、中国信息界杂志社、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等媒体机构联合主办,以“让中国品牌赢得世界尊敬”为主题的“第五届「华尊奖」影响力中国总评榜盛典暨2019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贺铿;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政治部主任、正军职少将张东辉;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庄聪生;国务院国资委原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解思忠;中国商报社副社长陈高宏;中国政策网总编辑,著名品牌战略专家,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高级顾问张华夏;中国商报社副总编、中国商界杂志社社长陈念;国家信用经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央党校客座教授,《治国理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丛书编委会专职编委肖连生;中国商界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孙崇铭;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副秘书长陈瑞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执行秘书长窦俊;中国商界顾问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金融风控专家,发改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金融风险管理高级专家顾问,平安集团特殊资产智库顾问董秀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所所长王辉;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职业教育分会会长,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创新人才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孙凯;产业投资与产业整合顶层设计专家,北清联投产业资本北清联投智库董事长马力;《质造》栏目组执行制片人万俊帅等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商协会负责人、媒体记者以及企业家代表近300人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著名财经主播、双语主持、中国商界专栏作家龙煦霏博士和中国商界企业家俱乐部首席主持人朱柯锦主持。   &#...
  • 点击次数: 90709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识他们来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卫洲还有副主任律师刘磊,欢迎你们两位。王卫洲、刘磊:您好。董倩:你们两位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拆迁官司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王卫洲:这个是从2007开始的。董倩:07年你是独立的律师还是在哪个律所做?还是什么情况?王卫洲:啊,那时我是在其他律所做,也是在一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董倩:您(刘磊)呢?刘磊:我最早是学中文专业的,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律师...
  • 点击次数: 3
    2024 - 04 - 25
    开鲁土地纠纷,本所王卫洲律师与多名法律专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近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被要求交土地“增补承包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4月23日,开鲁县发布通报称,村镇干部催收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关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4月24日,开鲁县政府新闻办再次回应称,当地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的处置方式为,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此次纠纷由何而来?如何看待官方通报的“私自开垦耕种”?此事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村镇干部是否有权现场阻拦耕地?针对以上问题,澎湃新闻进行了梳理,并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纠纷由何而来?“中国三农发布”此前报道称,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在双胜村承包了5000多亩地,现在已经到播种时节,但村、镇有人看着不让种地,今年要求他们每亩地缴纳200元的费用。报道还显示,村里发出过催款通知。通知称,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对承包的草地内新增耕地4650亩收取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年限3年(2024年至2026年)。“限你在2024年4月10日前到村委会缴纳承包费,逾期不缴纳承包费原合同终止,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发包。”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此次纠纷由何而来?开鲁县4月24日的通报称,涉事地块由非双胜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表示,该地块目...
  • 点击次数: 27
    2024 - 04 - 17
    浙江卫视报道本所王卫洲律师代理的,温州1735名村民“民告官”案件#温州
  • 点击次数: 7
    2024 - 04 - 12
    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大会在京顺利召开经过精心的筹划和准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庭辩艺术研究院发起的关于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现状和现实困境突破研讨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京正式召开。参会人员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北京电视台主持人王文卓、中国商报资深记者杨宏生、北京市调解委员会专家调解员陈亮、凤凰网财经记者杨越欣、人民调解员闫煜华、财新周刊记者张一川、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等人。会议主持人:李雪记录员:陈荣本次会议以“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详细讨论了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国家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妇女权益保障也具有显著的提高,但是现实的项目和案件中,仍然存在一些妇女权益实现的困境,在征地拆迁中尤为凸显,比如拆迁安置、土地补偿中有男无女、土地承包中妇女没有土地,而且一些村集体仍将这种标准作为惯例,难以突破等难题。会议期间,北京市人民调解专家闫煜华闫老师表示:她负责的大部分都是北京市内的拆迁案件,她提到的北京市目前来说在法律制度的落实上还比较可以,这和北京的法制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就妇女权益保障这款,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外嫁女补偿利益的问题,过程中也为我们举例说明了矛盾存在的具体表现,但是解决还是以协调为主,目前在海淀区甚至北京市来说问题并不突出。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栏目主持人王文卓谈到,第一,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私权利向公权力的挑战,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通过律师走法律途径去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过程中为我们讲述了郑国的邓析与子产的故事,更加突出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需要去做很多工作和努力,其中也包括维护妇女的权益。第二,目前征地拆迁案...
  • 点击次数: 10
    2024 - 01 - 08
    姜泉律师,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再审申诉执行姜泉律师具有十几年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各类不动产案件,擅长土地拆迁领域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行政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所办案件几乎涉及全国各地,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善于通过调解的方式为委托人获得最大利益,曾成功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征地拆迁纠纷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建筑领域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包括:集体土地征收维权、国有土地征收维权、企业拆迁维权、涉拆刑事案件、建筑工程相关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各类合同起草和纠纷处理。代表业绩主要为客户提供行政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表案件包括:√河南郑州惠济区养鸡场拆迁案,通过法律手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河北邯郸王先生征地案,通过评估的方式获得惊喜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云南楚雄征地案,通过前期细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解决纠纷,并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安徽阜南县拆迁纠纷,未委托人争取四套房子,委托人很满意。√山西榆次企业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房屋装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贵州务吴川个务川县征地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山东汶上县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很好效果。√湖南益阳铁路项目,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湖北十堰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江西抚州养猪场拆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委托人得到高额补偿。√河北邢台李某某等三人诉邢台市桥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局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案,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撤销,案件解决。√唐山部西里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合理补偿。√北京广渠门绿化带项目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满意...
  • 点击次数: 147
    2021 - 03 - 17
    “强拆”一般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一致,由于项目开发工程工期紧张,每拖一天就会有许多利益损失,这时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就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现如今政府强拆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了,但也并不是没有,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21年自家房屋遇到征收,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我们的合法房屋的,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当我们合法房屋真的遇到强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前段时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商丘刁xx九人房屋拆迁案就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拆案件,也登上了当地的新闻。河南省商丘市刁先生,因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先生房屋进行了评估,其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令人意料不到的是,2020年9月24日清晨五六点左右,当事人刁先生家遭遇强拆,刁先生被拆迁工作人员打断7根肋骨,随后被人抬出家门。随后万典律师奔赴当地为刁先生等人维权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拒绝承担强拆主体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政府答辩称,202...
  • 点击次数: 99524
    2019 - 03 - 11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家专业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开创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土,做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万典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被社会各界广为报道和赞赏,当今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传统散兵游勇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律师行业,本所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精诚协作、术业专攻”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 万典是由一批经过严格筛选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组成,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万典承办的每一项业务均有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 专家把关、团队协作,凝聚全万典力量,追求最优质服务,聘请万典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 选择万典,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 点击次数: 2104
    2018 - 07 - 05
    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承办孔庆丰等17人与泗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其中孔庆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本案首次判决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之后山东等全国各地省市均在司法、执法、立法中予以参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等法规,均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为被征收人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标准确立。     本案结束后,法制日报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进行了专访,之后,cctv、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按照新建商品房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下为专访全文    《征收补偿应参照就近新建房价》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方案,法院坚决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判决已过两年,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至今对其代理的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仍历历在目。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孔庆丰家所在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孔庆丰认为,该征收行为违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