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4月24日电 (记者 刘双双 刘柱)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22日发生一起司法强制拆迁过程中自焚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4月24日,该拆迁的司法执行主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就该起事件情况作出说明,表示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事件发生后,法院即刻中止了强制拆迁程序。目前,正在全力救治伤者。
据荷塘区法院介绍,株洲市铁道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是株洲市为发展职业教育事业而实施的公益性工程。该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其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相关土地许可批文,征用手续合法,补偿工作到位,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目前已搬迁涉拆户268户,拆除房屋410栋。但汪家正等10户以补偿标准太低为由拒绝搬迁腾地,直接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将导致新生今年下半年无法如期入学。
征地拆迁指挥部从2009年11月起十余次到汪家正等拆迁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商议其房屋拆迁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2月25日对汪家正等户依法下达《限期腾地通知书》,但被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腾地义务。经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3月15日将该案移交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在2011年4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地义务,决定4月22日依法对汪家正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4月22日上午,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强拆。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为防止爬上楼顶的汪家正父子掉下造成伤害,安排了一台铲土机搬运松土,铺在汪家楼下水泥地上。对话过程中,汪家正突然情绪失控,8点40分左右,在往身上浇汽油的过程中,不慎摔倒,身上突然起火(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并从楼顶滚落到地面。现场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火,在遭其侄子二人强行抢夺灭火器和担架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灭火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荷塘区法院表示,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据调查,汪家正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280.03平方米,可获得房屋征购等费用35万元以上。同时,按征拆安置政策,其家可按远低于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他家只须从补偿安置费中拿出14万余元即可获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事件发生后,法院即刻中止强制拆迁程序。目前,正在全力救治伤者。
新拆迁条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条例全文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专家解释,目前的规定意味着无论是自愿搬迁还是强执搬迁,其前提都是必须补偿到位。【详细】
公安部:民警严禁参与拆迁
公安部党委3月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详细】
湖南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
从今年年初开始至6月底,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上门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另外,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