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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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五次开庭、四次判决,长达两年之久的秦皇岛市抚宁县骊城街道南街第二村民小组与抚宁县人民政府的土地地权属纠纷案件近日落下帷幕,最终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行终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二、确认抚宁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违法。本案案件一、二审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抚宁县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以卵击石,农民胜诉,这让长期神经绷紧神经的南街第二村民小组组长钱景权,如释重负,连呼五声“太好了”。 一、县政府违法确权,引发行政诉讼。因抚宁镇镇办企业秦皇岛市百慧制药厂占用抚宁县南街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6.62亩,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持有纠纷,南街第二村民小组认为涉案土地一直属于第二村民组所有,而百慧制药厂认为涉案土地已经转变为抚宁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双方争执不休,2010年抚宁镇人民政府以被申请人南街社区居委会为被申请人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2010年10月29日抚宁县政府作出了《抚宁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确认涉案土地属于抚宁镇所有。南街第二村民小组对此强烈不满,感到不可理解,怎么自己的土地成了别人的,于是四处上访但毫无结果,第二村民小组决定打官司维护权益,但是打官司告县政府谈何容易,很多人劝诫组长老钱“放弃吧,胳膊拧不过大腿”“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