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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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市普兰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丰荣、太平、铁西街道、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执行。丰荣、太平、铁西街道、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非城市规划区以及皮口、城子坦、杨树房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其它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征收与补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