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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6 . 10
    (一)占用基本农田1、占用基本农田,无论面积大小,均需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的,为侵占基本农田行为。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2、处罚依据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
  • 2019 . 06 . 10
    违法开垦的处罚依据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法修建、重建、扩建的处罚依据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
  • 2019 . 06 . 10
    一、案件受理: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关科室在工作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凡需立案查处的,移送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处理。二、立案: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国土资厅发〔2001〕29号)规定应当立案的,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矿产违法案件的立案,须经有关科室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移交有关部门(机构)处理。三、案件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案件承办人,负责承办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完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经国土资源监...
  • 2019 . 06 . 10
    1、该行为主要侵占的是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九条)逾期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的,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来源:舟山普陀区国土资源分局 )(采晴整理)
  • 2019 . 06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来源:舟山普陀区国土资源分局 )(采晴整理)
  • 2019 . 06 . 10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储备及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工作程序和补偿工作行为,做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我区项目征地顺利开展,现就集体土地储备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地上附着物及清苗补偿程序(一)拟征收地块经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后,由区国土分局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居民区和被征地居民,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审计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做好拟征收地块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影像取证等证据保全工作。(二)拟征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居民区对拟征地块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
  • 2019 . 06 . 10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后海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后海庄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后海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0220亩,其中:农用地2.0220亩(水浇地2.022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2019 . 06 . 10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前海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前海庄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前海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8.7085亩,其中:农用地149.8890亩(水浇地82.9335亩、旱地36.2145亩、农村道路5.4405亩、坑塘水面15.6510亩、沟渠9.6495亩)。建设用地0.2445亩(水工建筑用地0.2445亩)。未利用地28.5750亩(盐碱地2...
  • 2019 . 06 . 10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营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营房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房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7.3815亩,其中:建设用地127.3815亩(采矿用地127.381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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