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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3 . 28
    〔2019〕8号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泉颍、西湖社区,伍明镇店集村、店西村、巩庄村,行流镇行流村、油坊村、李集村,闻集镇刘盆窑村、老家村、大宁村、白洋湖村、滑寨村、闻集村,宁老庄镇枣树行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9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泉颍、西湖社区,伍明镇店集村、店西村、巩庄村,行流镇行流村、油坊村、李集村,闻集镇刘盆窑村、老家村、大宁村、白洋湖村、滑寨村、闻集村,宁老庄镇枣树...
  • 2019 . 03 . 28
    ﹝2019﹞第4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社区、九里社区、洪郢社区。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社区、九里社区、洪郢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0.41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
  • 2019 . 03 . 28
    〔2019〕第5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345国道下穿颍州西湖隧道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西湖镇大田社区、五里村,西湖景区街道白行村、梳妆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西湖镇大田社区、五里村,西湖景区街道白行村、梳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4.2928公顷,其中农用地2.0274公顷(耕地0.734...
  • 2019 . 03 . 28
    ﹝2019﹞10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5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2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袁集镇内征收集体土地20.29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
  • 2019 . 03 . 28
    ﹝2019﹞10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5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2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袁集镇内征收集体土地20.29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
  • 2019 . 03 . 28
    ﹝2019﹞11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7年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3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袁集镇内征收集体土地18.217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
  • 2019 . 03 . 28
    〔2019〕8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8年度第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5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清河街道、王店镇内征收集体土地39.5948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 2019 . 03 . 28
    沪府办发〔2017〕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8日(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上海”)(采晴整理)
  • 2019 . 03 . 28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房屋管理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承担《实施细则》规定的区(县)政府的相关具体工作。区(县)相关部门要...
  • 2019 . 03 .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细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认定标准,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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