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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至现状合作公路,东至现状林风公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协北村村民委员会87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5平方米、建设用地590.8平方米、未利用地18.4平方米。2、小竖村9队443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67.6平方米、建设用地166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