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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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营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营房村土地位于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房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7.3815亩,其中:建设用地127.3815亩(采矿用地127.381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