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近年来,我省"民告官"案件呈现哪些特点?面临哪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又做了哪些探索?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马丽
涉征地等土地领域案件居首
"以各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集中在登记、征收、给付等土地行政管理领域,以及行政通知、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等行为类别。"2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赞平此前透露,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经过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实体审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达到30%以上。
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735件。一审行政案件以裁定准许撤诉方式结案18868件,撤诉率为70%以上;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为518件。
从行政管理领域来看,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土地、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拆迁、公安、农业、乡政府、环保、工商。这十类案件合计13950件,占受案总数的54.2%.
其中,2012年增长率较快的案件类型依次是房屋登记、计划生育、公安、拆迁、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工商案件。
济南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介绍,行政诉讼案件有三十余种,济南市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土地、房屋、社保类列前三,其次涉及公安、信息公开等。
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
从数据可以看出,经过实体审查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实体裁判败诉率达三成以上,败诉原因集中。省高院相关人士分析,政府部门败诉原因包括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
以土地、房屋登记为例,集体土地登记中主要问题是审查不严,申请材料中权属来源不合法,四至界址不清,事实不清导致行政机关败诉。适用法律错误主要在城建管理、工商登记、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较为突出。
另外,少数党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况,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体不适格、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处罚超越职权等。与行政作为行为相比,行政不作为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性。
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仍然较为普遍。如土地征收工作中缺失公告程序、房屋征收拆迁中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先搬迁后补偿等。
不执行判决,部分机关成"老赖"
"民告官"告赢了,不一定皆大欢喜,部分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常常让当事人和法官头疼。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就多次出现政府机关的名字。如济南市中院今年公布的第四批"老赖"名单中,就有两个政府机关"上榜",一个为某县民政局,另一个为某乡政府。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政府欠债有一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当初政府开办企业时遗留下来的纠纷,按说政府欠债应由财政负担,但目前还做不到。
"这类案件有些时间较长,有的有十几年之久。"我省政法系统基层一位人士透露,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种情况是财政确实困难;一种是因为时间较长,单位负责人早已更换,现任负责人认为,这是"陈年老账",不愿支付;还有一种是法制意识不强,特权意识作祟,以消极情绪对抗。
修正案草案提出,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机关负责人。对此,孙中华表示赞同,她说,这对法院来说是把"尚方宝剑",以前行政机关当"老赖",可以罚款,而且可以累计罚款,但效果并不理想。如果能对负责人进行拘留,会让他们有敬畏之心,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没有反馈就没有意义",济南市把一定时期内行政机关的败诉案件进行总结,法院通过分析案件成因、败诉原因,就具体工作提出建议,以便于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实践中,济南市探索出多种工作机制,如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行政补偿调解书及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模式的意见》、《关于依法规范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人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