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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问责” 高压线不可碰

日期: 2011-11-07
浏览次数: 23

“强拆问责” 高压线不可碰

  发布时间:2011-11-07 15:09:55 

不要等到“强拆致死”才来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9月25日新华社)

  去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在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致人死亡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而在今年,恶性强拆事件涉及的官员多数都被问责,强化了法律的威严;尤其是,四部门一次性问责57人,让公众看到了监管部门捍卫公平与正义、保障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极大努力。这次问责不仅范围大、人数多,而且问责方式多样,既有被责令公开道歉的,也有被撤消职务、调离岗位的,体现了有关部门问责到底的决心。不过,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也不免让人对这部条例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这部条例前后两次征求民意,参与人数之多创下了立法的纪录,与旧条例相比有巨大的进步,确立了许多新的原则。然而,这部条例集纳了民意与官意之后,并没有成为遏制恶性强拆的利器,各种恶性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尽管有关部门对恶性强拆事件进行了问责,但要看到,这种事后问责并不能挽回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事后问责的同时,更有必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力争在恶性强拆事件发生之前设防,以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等到强拆致伤、强拆致死再来问责,虽说强拆者得到惩罚,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却难以愈合,也让《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效果打了
折扣

  那么,监管的关口如何前移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其一,真正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让条例成为摆设。今年4月,纪检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来看,落实情况还是不太理想,某些地方依然是行政权力在主导拆迁。显然,要想落实新拆迁条例,不仅需要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还需要立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积极介入。毫无疑问,与其事后来问责,不如在监督检查条例落实情况时就问责,这样才能减少群众损失。

  其二,从上访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这些年上访者众多,多是因为拆迁问题。如果从上访环节入手,一方面能避免某些强拆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认真对待每一个在强拆之后上访的群众,涉及强拆就要被问责,这对其他官员也是一种震慑。

  其三,从司法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根据征收条例规定,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显然,也不排除司法强拆制造拆迁悲剧。因此,需要对司法机关的强拆权进行有效监督,让拆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目前很多强拆的名义是“拆除违建”不管是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拆除合法房屋,还是真的拆除违建,都制造了不少拆迁悲剧。对此,应考虑是否收回城管部门的强拆权,由法院统一强拆。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日前,监察部等四部门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其处理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再度引起全社会关注。事实上,从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多项措施,这一切均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中央近日严查严办强拆伤亡案

“强拆问责” 高压线不可碰


  四部门调查处理长春盘锦等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9月9日消息

  四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

  记者9日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央密集出台措施 架设“禁止违法强拆”执政高压线

  今年1月

  国务院正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百姓切身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颁布纪实

  3月消息

  中纪委监察部:重点监察新拆迁条例实施情况

  5月中旬

  国办、国土部连发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在5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表明了中央制止暴力强拆的决心。

  9月9日

  最高法强调慎用强拆 禁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之实

  最高人民法院9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9月25日新华社)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些人敢以身试法。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

  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这个级别的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当然,要从更大程度上遏制非法强拆,相关部门还有必要乘胜追击,在执法的严格性和处罚的及时性上再下工夫。

  此次受到处理的,都是强拆后果比较严重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还无法做到违法强拆一定会被问责。如果不是致人伤亡,不至于“惊动”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严格执法、及时问责,才能避免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太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更重要的是,地方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当然还要依法),地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盛大林)

  发布时间:2011-11-07 15:09:55 点击数:77
导读:不要等到“强拆致死”才来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

不要等到“强拆致死”才来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9月25日新华社)

  去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在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致人死亡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而在今年,恶性强拆事件涉及的官员多数都被问责,强化了法律的威严;尤其是,四部门一次性问责57人,让公众看到了监管部门捍卫公平与正义、保障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极大努力。这次问责不仅范围大、人数多,而且问责方式多样,既有被责令公开道歉的,也有被撤消职务、调离岗位的,体现了有关部门问责到底的决心。不过,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也不免让人对这部条例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这部条例前后两次征求民意,参与人数之多创下了立法的纪录,与旧条例相比有巨大的进步,确立了许多新的原则。然而,这部条例集纳了民意与官意之后,并没有成为遏制恶性强拆的利器,各种恶性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尽管有关部门对恶性强拆事件进行了问责,但要看到,这种事后问责并不能挽回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事后问责的同时,更有必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力争在恶性强拆事件发生之前设防,以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等到强拆致伤、强拆致死再来问责,虽说强拆者得到惩罚,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却难以愈合,也让《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效果打了
折扣

  那么,监管的关口如何前移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其一,真正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让条例成为摆设。今年4月,纪检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来看,落实情况还是不太理想,某些地方依然是行政权力在主导拆迁。显然,要想落实新拆迁条例,不仅需要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还需要立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积极介入。毫无疑问,与其事后来问责,不如在监督检查条例落实情况时就问责,这样才能减少群众损失。

  其二,从上访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这些年上访者众多,多是因为拆迁问题。如果从上访环节入手,一方面能避免某些强拆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认真对待每一个在强拆之后上访的群众,涉及强拆就要被问责,这对其他官员也是一种震慑。

  其三,从司法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根据征收条例规定,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显然,也不排除司法强拆制造拆迁悲剧。因此,需要对司法机关的强拆权进行有效监督,让拆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目前很多强拆的名义是“拆除违建”不管是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拆除合法房屋,还是真的拆除违建,都制造了不少拆迁悲剧。对此,应考虑是否收回城管部门的强拆权,由法院统一强拆。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日前,监察部等四部门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其处理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再度引起全社会关注。事实上,从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多项措施,这一切均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中央近日严查严办强拆伤亡案

“强拆问责” 高压线不可碰


  四部门调查处理长春盘锦等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9月9日消息

  四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

  记者9日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央密集出台措施 架设“禁止违法强拆”执政高压线

  今年1月

  国务院正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百姓切身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颁布纪实

  3月消息

  中纪委监察部:重点监察新拆迁条例实施情况

  5月中旬

  国办、国土部连发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在5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表明了中央制止暴力强拆的决心。

  9月9日

  最高法强调慎用强拆 禁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之实

  最高人民法院9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9月25日新华社)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些人敢以身试法。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

  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这个级别的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当然,要从更大程度上遏制非法强拆,相关部门还有必要乘胜追击,在执法的严格性和处罚的及时性上再下工夫。

  此次受到处理的,都是强拆后果比较严重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还无法做到违法强拆一定会被问责。如果不是致人伤亡,不至于“惊动”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严格执法、及时问责,才能避免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太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更重要的是,地方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当然还要依法),地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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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识他们来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卫洲还有副主任律师刘磊,欢迎你们两位。王卫洲、刘磊:您好。董倩:你们两位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拆迁官司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王卫洲:这个是从2007开始的。董倩:07年你是独立的律师还是在哪个律所做?还是什么情况?王卫洲:啊,那时我是在其他律所做,也是在一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董倩:您(刘磊)呢?刘磊:我最早是学中文专业的,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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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4 - 25
    开鲁土地纠纷,本所王卫洲律师与多名法律专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近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被要求交土地“增补承包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4月23日,开鲁县发布通报称,村镇干部催收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关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4月24日,开鲁县政府新闻办再次回应称,当地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的处置方式为,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此次纠纷由何而来?如何看待官方通报的“私自开垦耕种”?此事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村镇干部是否有权现场阻拦耕地?针对以上问题,澎湃新闻进行了梳理,并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纠纷由何而来?“中国三农发布”此前报道称,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在双胜村承包了5000多亩地,现在已经到播种时节,但村、镇有人看着不让种地,今年要求他们每亩地缴纳200元的费用。报道还显示,村里发出过催款通知。通知称,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对承包的草地内新增耕地4650亩收取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年限3年(2024年至2026年)。“限你在2024年4月10日前到村委会缴纳承包费,逾期不缴纳承包费原合同终止,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发包。”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此次纠纷由何而来?开鲁县4月24日的通报称,涉事地块由非双胜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表示,该地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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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4 - 17
    浙江卫视报道本所王卫洲律师代理的,温州1735名村民“民告官”案件#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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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4 - 12
    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大会在京顺利召开经过精心的筹划和准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庭辩艺术研究院发起的关于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现状和现实困境突破研讨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在京正式召开。参会人员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北京电视台主持人王文卓、中国商报资深记者杨宏生、北京市调解委员会专家调解员陈亮、凤凰网财经记者杨越欣、人民调解员闫煜华、财新周刊记者张一川、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等人。会议主持人:李雪记录员:陈荣本次会议以“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详细讨论了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国家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妇女权益保障也具有显著的提高,但是现实的项目和案件中,仍然存在一些妇女权益实现的困境,在征地拆迁中尤为凸显,比如拆迁安置、土地补偿中有男无女、土地承包中妇女没有土地,而且一些村集体仍将这种标准作为惯例,难以突破等难题。会议期间,北京市人民调解专家闫煜华闫老师表示:她负责的大部分都是北京市内的拆迁案件,她提到的北京市目前来说在法律制度的落实上还比较可以,这和北京的法制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就妇女权益保障这款,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外嫁女补偿利益的问题,过程中也为我们举例说明了矛盾存在的具体表现,但是解决还是以协调为主,目前在海淀区甚至北京市来说问题并不突出。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栏目主持人王文卓谈到,第一,征地拆迁中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是私权利向公权力的挑战,这个时候就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通过律师走法律途径去维护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过程中为我们讲述了郑国的邓析与子产的故事,更加突出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需要去做很多工作和努力,其中也包括维护妇女的权益。第二,目前征地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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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01 - 08
    姜泉律师,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再审申诉执行姜泉律师具有十几年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各类不动产案件,擅长土地拆迁领域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行政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所办案件几乎涉及全国各地,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善于通过调解的方式为委托人获得最大利益,曾成功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征地拆迁纠纷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建筑领域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包括:集体土地征收维权、国有土地征收维权、企业拆迁维权、涉拆刑事案件、建筑工程相关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各类合同起草和纠纷处理。代表业绩主要为客户提供行政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表案件包括:√河南郑州惠济区养鸡场拆迁案,通过法律手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河北邯郸王先生征地案,通过评估的方式获得惊喜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云南楚雄征地案,通过前期细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解决纠纷,并为委托人争取满意补偿。√安徽阜南县拆迁纠纷,未委托人争取四套房子,委托人很满意。√山西榆次企业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满意房屋装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贵州务吴川个务川县征地拆迁案,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山东汶上县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很好效果。√湖南益阳铁路项目,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湖北十堰拆迁案,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得到满意补偿。√江西抚州养猪场拆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委托人得到高额补偿。√河北邢台李某某等三人诉邢台市桥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局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案,限期拆除通知书被撤销,案件解决。√唐山部西里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合理补偿。√北京广渠门绿化带项目拆迁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得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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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3 - 17
    “强拆”一般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一致,由于项目开发工程工期紧张,每拖一天就会有许多利益损失,这时有些地方的征收部门就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现如今政府强拆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了,但也并不是没有,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2021年自家房屋遇到征收,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我们的合法房屋的,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当我们合法房屋真的遇到强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前段时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商丘刁xx九人房屋拆迁案就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拆案件,也登上了当地的新闻。河南省商丘市刁先生,因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5月4日,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随后评估人员对刁先生房屋进行了评估,其房屋大概700多平,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补偿约600元一平米,但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在5000元-6500元之间,相差了十倍,对于这个结果刁建立及其家人自然不同意,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令人意料不到的是,2020年9月24日清晨五六点左右,当事人刁先生家遭遇强拆,刁先生被拆迁工作人员打断7根肋骨,随后被人抬出家门。随后万典律师奔赴当地为刁先生等人维权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拒绝承担强拆主体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xx县政府答辩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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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3 - 11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家专业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开创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土,做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自成立以来,万典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被社会各界广为报道和赞赏,当今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传统散兵游勇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律师行业,本所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精诚协作、术业专攻”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 万典是由一批经过严格筛选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组成,为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万典承办的每一项业务均有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 专家把关、团队协作,凝聚全万典力量,追求最优质服务,聘请万典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 选择万典,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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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07 - 05
    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承办孔庆丰等17人与泗水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其中孔庆丰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本案首次判决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之后山东等全国各地省市均在司法、执法、立法中予以参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等法规,均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按照新建商品房市场价值,为被征收人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标准确立。     本案结束后,法制日报对本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进行了专访,之后,cctv、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报社进行了专题报道,按照新建商品房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下为专访全文    《征收补偿应参照就近新建房价》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方案,法院坚决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判决已过两年,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至今对其代理的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仍历历在目。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政府作出决定,对孔庆丰家所在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孔庆丰认为,该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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