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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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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办发〔2018〕2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盘活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把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理50%以上,园区盘活低效土地达到审定总面积的60%,2019年底完成率达到100%。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闲置土地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因政府各部门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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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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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一、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表2)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当依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二、征收住宅、办公等非生产、经营性房屋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5‰/月计算,但每户(以房屋产权证为单位,共有产不分开计算)每月不低于700元。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需临时安置过渡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需临时安置过渡的,其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每月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一)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超过部分按照标准的200%支付;(二)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内的,按照标准的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超过部分按照标准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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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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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一)(二)(三)》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一)类别住宅补偿标准1①墙:高档墙漆墙面或墙纸、带固定柜、局部墙面和隔墙、隔断等装饰造型②地:高档实木地板、800×800的镜面砖、大理石砖、仿古砖或花岗岩地面砖等③天棚:高档多级造型顶等④门窗:入户高档防盗门、室内高档实木门、铝合金(塑钢)门窗、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隐形防护网)、玻璃钢雨棚等⑤厨卫:高档橱柜、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吊顶、整体浴室等550元/m22①墙:中档墙漆墙面或墙纸、带固定柜、局部墙面和隔墙装饰造型等②地:中档实木地板、800×800的镜面砖、大理石砖、仿古砖、花岗岩地面砖等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等④门窗:入户高档防盗门、室内中档实木门、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曲柳墙裙、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塑钢雨棚等⑤厨卫:中档橱柜、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吊顶、整体浴室等420元/m23①墙:中档墙漆、喷塑墙面、带固定柜等②地: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600×600的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等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中档木线造型等④门窗:入户中档防盗门、室内水曲柳包门套、包窗套,中档铝合金(塑钢)门窗、中档不锈钢防盗网、雨棚等⑤厨卫:普通橱柜、防滑地砖、洁具、墙砖,塑扣板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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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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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株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征收补偿工作由该区管委会负责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或跨区项目,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区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的备案确认或评审,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补偿成本的结算审核。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所属的城市四区房屋征收中心为所在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
269
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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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建议,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二)按市人民政府要求下达征地拆迁任务,发布《拟征地公告》,审核《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提请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四)组织召开《拟征地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会,负责征地拆迁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五)负责审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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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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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资金概算、结算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7〕26号),结合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株洲市本级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节资金、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合法利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四条 为了严格控制征地拆迁成本,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各征地项目开征前,依据调查情况、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拆迁资金概算。第五条 征地拆迁资金概算编制的具体内容:(一)土地部分:1、包括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均根据调查结果按文件标准编制。2、征地范围内属村民小组及组民出资或合资修建的设施,根据调查结果按政策标准编制。3、征地范围内属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所建的设施(如水渠、喷灌、抽水机台、水塘设施),按政策规定的地面设施平摊补偿费包干编制。4、迁坟补偿费按山林地5座/亩、水泥坟补偿标准1000元/座编制。5、红线范围水塘均按每亩1.6万元造塘补助费(造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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