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一旦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立马就生效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就有了保障。
但是,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方通常都会非常积极且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所有的条件,但是等到签完字之后没隔多长时间他们就反悔了.......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
拆迁方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是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的撤销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
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办?
《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实践过程中,律师接到过比较多的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即没给被拆迁人原件,也没给被拆迁人复印件,直接拿走协议。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补偿款没按期还,安置房也没到手。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拆迁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