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
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之下,使用权极有可能是分离的,并且在实物当中基本上全是分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涵盖经过招拍挂的方式拍卖来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商品房的使用权涵盖经过出让、转让、划拨等形式来取得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例如所获得的教育、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相同的。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只有一个,要么是国家,要么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呈现出来的就不一样了,有可能是村集体,也有可能是村民小组,还有可能是乡镇企业,表现出来的主体是多样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是能够分离的。在以往尤其是90年代之前80年代作用的时候,一般都是不分离的。村集体所占有、村集体所使用。乡镇企业所占有或者是说所有的集体土地,一般也是乡镇企业自己使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变,又出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像是一些乡镇企业做不下去了,不太好做,他就进行了招拍挂的方式。有的个人或者说企业进行了买断,这个时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发生了转移。本村村民之间可以就宅基地进行买卖、转让。我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说在实务当中会出现一些不同的状况。
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被拆迁就该获得补偿;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
3、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原则:
首先拆迁得到补偿的是什么?获得补偿是一种权利,在实务当中可以分为物权跟债权。由于租赁当中不能实现这种租赁的目的给你造成的损失,都可以纳入到一个赔偿范围。但是单纯的租赁权是不予补偿的。补偿的主体必须是物权,物权作为一个主体。那么在补偿的时候怎么来进行确定补偿价值,这是很多企业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集体建设用地现在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说往往现在在市场上没有正规的市场交易价值,没有参考值那么怎么办呢?
如果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往往参照耕地征地补偿来进行确定补偿范围。
在实务当中很多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来补偿。但它的价值是稍逊于国有土地的。但是不能过分的低,也不能脱离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可以从使用年限、用途区别等等来判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