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一般是指位于城中心但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区域。认定棚户区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情况、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近年来,棚户区改造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甚至比拆迁还要高,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意义的概念。
一、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有四种类型:一、城市棚户区改造;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奖励和补助。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