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经登记的建筑及空地也要补偿:
房屋和土地居住使用了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利证书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房屋土地没有权利证书并不说明其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不给补偿。
(二)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
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纠纷是因为补偿少或是因房子质量有问题而产生的。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
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三)注意安置房的质量:
有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放在商品房上,而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商品房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国此,被拆迁人遇到安置房有问题的要及时的提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