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家庭农场的土地一般以农村集体承包地为主其使用年限应不超过承包年限。
耕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50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50年。
鉴于林地的特殊性,许多地方都将林地的承包期限适当延长。对有些特殊的树种,70年的承包期仍显不够,应当更长。
家庭农场的面积适中,家庭成员参与其中,运营简单成本可控。很好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种地不赚钱的困难,同样进行规模化的种植很大程度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安全问题,未来是很多人士的选择,在这样的环境催化下,土地将会越来越有价值,而怎样有保证的拿下一块可利用的土地才是走好的第一步,值得了解清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