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某些征收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征收拆迁进度,早日完成征收拆迁任务,往往会“不走寻常路”,常常会“兵出奇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被拆迁人并非出于自愿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事后又觉得自己的损失实在太大,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子交出来让当地拆迁,这时,当地可以依据签订的补偿协议强制拆迁吗?
当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迁本是一场利益博弈,拆迁方作为与被拆迁人有利益矛盾的一方,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政策很容易偏离公平公正性。
仅仅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当地是不能强拆房屋,还必须由被拆迁人自己将房屋交出才可以。因此,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所签补偿协议有问题,就不要主动交出房屋,只要房屋还没有被拆除,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房屋不被拆除,还有挽回的余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