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小产权房不同于大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同于大产权房。相比大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
二、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存风险: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另外一种情况,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然而,也不是说小产权房被征收拆迁,被征收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或者仅仅得到当初的购房款补偿。合法有效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受法律保障。上海市高院在某判决中,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会考虑购房人合理购房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当然这种地方性标准并不一定在全国适用,小产权房拆迁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