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第2条、第25条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只要有利害关系,均可起诉。
二、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依据《行政诉讼法》中第34条、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