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的发展及城市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都涉及到了宅基地及土地的拆迁问题。
当拆迁方,依法给予拆迁户合理补偿时,双方自然是皆大欢喜~世界纷纷扰扰、喧喧闹闹,什么是真实?跌跌撞撞、傻傻笑笑,写一首小词。
而当拆迁方,用尽各种方式及忽悠~他们说路上有蚯蚓、下雨路滑、大蚂蚁等等~压缩补偿价格时,常使得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则双方在补偿方面,产生了很多纠纷。
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而补偿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需要清晰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一、被拆迁人,没有宅基地所有权,但有房屋所有权,所以有赔偿?正确。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被征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被拆迁人的,且被拆迁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被拆迁人,有权利拿到合法赔偿。
二、宅基地,没有使用证,就只能获得低价补偿?错误。
若宅基地来源合法合规,就理应获得全额补偿。
可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一户多宅,没有补偿?不一定。
一户多宅,存在着合法的与不合法的两种情况。所以,一定要区分。
对于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之和,是在本地的面积标准之内的情况,此一户多宅,是为合法的。
四、对闲置的农房,处理的原则,是什么?鼓励退出,但绝对不能强迫。
在政策层面上,是鼓励以激励措施,去引导宅基地退出的。但必须强调的是:绝对不是强迫。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