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符合交房条件法定形式要求,该表是否能取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能正常取得系说明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政府部门予以确认。
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买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面积一般为预测面积,暂且为多少平方米,而达到交房的条件时,对于购买房屋实际房屋是多少便可以测量固定,此时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系对实际面积的确认,也是后续办理分割小产权办理产权证的重要依据。
因此,取得测绘部门的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当然相当重要。
三、开发商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也就是是否达到通水、通电、通气等基本生活条件的相关文件。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