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3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改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将棚户区分为五类,其中居民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体,很多是企业老职工
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将棚户区改造列入专项实施和监督的对象。为了保证改造资金的充足,《意见》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措施。除此之外,《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工地。
由此可知,棚户区改造采取多种安置补偿方式,充分尊重被安置人员的意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住户自行购买相结合。棚户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
同时,政府还针对棚户区的改造安置住房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契税或个人所得税、新建安置小区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等,不仅是住户,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来说也是一项非常优惠的政策。
另外,如果被安置人员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采取就近安置的方式,至于安置房屋的面积大小和补偿标准,则因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些区别,但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拆多少补多少,既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以1:1的比例进行安置房的还原。
(2)根据房屋的老旧程度和市场价格设定一个置换系数,依据该置换系数进行房屋还原,如该系数是小于1,则可获得的面积一般都无法达到1:1。
(3)采用房屋面积和人口的综合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首先规定了人均的安置房的面积,然后根据家庭人口数匹配安置房的面积,再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多退少补。
而且,如果棚户区是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不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获得的补偿款一般是高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款的。因为虽然棚户区位于集体土地上,但该区域属于城郊、城乡结合部内,周围的房价比较高,如果按照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则可能导致被安置的居民无法得到合理的安置,为了保证棚户区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法律规定按照国有土地的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