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
司法强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合法强拆限制了条件,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征收方自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进行搬迁,此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强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作出责令交地决定;(2)被征收方拒不交地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司法强拆都需要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您的房屋不是违建房屋,征收方在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拆除您的房屋,则均属于违法行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