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同样都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视频证据跟录音证据一样重要。
如果要求拍摄的视频资料能够作为庭上证据使用,则当事人在拍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的摄像机最好有着高清晰的摄像头,并且最好是带有云端存储功能的。因为拆迁方一般是拒绝被拍摄的,如果拆迁方发现被拆迁方录制视频,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当然被拆迁方应当尽量避免这些矛盾,避无可避而导致摄像机毁坏的,云端存储功能就能起作用了。
(二)如果被拆迁人只有一个摄像机的,则摄影机的位置最好选择能够看到被拆迁房屋全部的地方,以便记录整个过程,实在没有的至少也要能够拍到整个房屋拆迁的过程;如果被拆迁人安装多个摄像头的话,则可以考虑将整个房屋都摄制下来,包括前后门、院落、屋内屋外等。除此之外,最好提前保存一份房屋的全景视频,以便和拆迁后的做对比。
(三)如果遭遇强拆的话,进行拍摄的时候就一定要把与拆迁方的交流过程也录制下来,如果遭遇拆迁人的拒绝,则可以让亲朋好友从暗中帮助,将强拆过程、指挥人员、机器设备等都可以拍下来。
律师提示:拍摄视频相比于录音可能要更多困难,当事人一定要尽量避免和拆迁方产生冲突,如果拆迁方拒绝拍摄的,被拆迁方可以暗自从旁拍摄,但是要保证拍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只摄制跟拆迁行为有关的事项即可。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