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咱不但旧房换新房,还有奖金拿,真是太好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知道提前搬迁有奖金后的第一个想法。为了加快搬迁速度,征收方一般会采取一个惯用的套路,那就是“让先走的人拿更多的钱;整栋楼提前搬迁每户都有奖金……”,许多被拆迁人得到消息后便迫不及待的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恨不得当第一个签字的人。
但是,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奖金拿得是否划算,就看这笔钱是在被补偿总价款(按市价计算的补偿款,而不是按补偿方案定的标准计算的价款)之外还之内?如果你拿的奖金本来就属于自己补偿款部分里的,那么你还会觉得赚吗?在此提示大家,遇到提前搬迁有奖金时,要看清楚这些奖金出自何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花最少的钱拆最多的房,就会采取各种方式压缩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会抓住民众不懂法、贪小便宜的弱点,诓骗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以很小的代价便拆掉了被拆迁人的房屋。
因此,几乎所有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户,最后拿到自己手里的拆迁补偿都是很少的,而当初签协议时拆迁方许诺的种种“好处”却都没有实现。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拆迁协议是征收双方权利义务凭证,无论拆迁方威逼还是利诱,哪怕说得天花乱坠,我们也坚决不能签订空白协议。除此之外,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我们手里一定要留一份,以防拆迁方事后动手脚。
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惑就是,我的房子盖起来这么多年了政府完全不管不顾,怎么一到拆迁的时候就认定我是违建,就要白白拆除不予补偿呢?
根据老的《城市规划法》和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即为通常意义上的违法建筑。简单地说,政府的认定思维就是,有证,就是合法的;没证,就是违法的。
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基于此,在未做此程序前,无证房屋究竟是否是违建,尚处于待定的状态。不能简单地通过有证还是无证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
住了多年的房子一朝拆迁变违建,反映的是政府“与民争利”,妄图借“拆违式拆迁”的手段节约征收成本,省略法律程序步骤的错误企图,其背后更是深层次的土地制度乃至于体制问题。而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及比例原则的约束,才能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政府的持续公信力。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面临拆迁时,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先把房子拆了,咱们慢慢谈补偿,包你不吃亏”。房屋被拆之前拆迁方会许下各种好处,花言巧语地让你尽快拆除房屋,还告诉你钱迟早都是你的。一旦房屋拆完,那就是真的完了,要么没人理,要么赏个价,爱要不要。房子对于拆迁户犹如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还拿什么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征收条例》也说得很清楚,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搬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介绍的几个套路都是征地拆迁中拆迁方惯用的,其他的套路还有很多。
有的人一辈子都可能遇不到一次拆迁,因此大多数人对征地拆迁了解的很少。拆迁方正是抓住民众的这一点,采用各种套路,想方设法的用最少的钱让被拆迁人尽快地搬走。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面临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头脑清晰,不能轻易相信拆迁方的花言巧语,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