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批、公示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补偿安置具体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一般来说,拆迁方是以分户评估单作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明白,收到分户评估单,也意味着拆迁方已经启动了强制拆迁的开关,往下每一步,对你来说都至关重要。
第二步:征地补偿安置协调。
在答复期限内,由属地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与被征收人就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做好记录。
这里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谈判,一般来说,这里的谈判,视项目紧急程度和被拆迁人的情况,会有2-4次的谈判机会。我们说,这种协调是强拆的一个流程,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明白,拆迁方与你谈判有两个动机:其一,真心跟你谈,能够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其二,为强拆做准备。
第三步:发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
第二步的谈判如果没有谈成,属地政府就会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那么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这个申请,认为申请是合法的话,就会给被征收人发出一个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叫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一则是告诉你有人申请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二则也是督促你该签协议就签了。
第四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被征收人在《交出土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期限届满或听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决定书》应当告知被征收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行政诉讼是6个月内,这个时间,就是拆迁方留给被征收人采取法律维权措施的时间,在这期间,只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才能够中止强拆流程,被征收人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对《决定书》不服,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五步:发出履行行政强制决定催告书。
被征收人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送达被征收人,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交出土地义务。
第六步: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期限届满180天内,拟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同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翻译一下:这里其实就是拆迁方把你给告了,你成了被告。在第五步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提醒被征收人,如果你对补偿不满意,你要采取主动,该复议要复议,该诉讼要诉讼。
第七步: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立案受理。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一般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如果法院一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拆迁方就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强拆手续。
第八步:组织实施强拆。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属地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制定具体的强制执行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负责强制执行的机构,在强制执行前,应当再次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告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附履行期限,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则由执行机构实施强制执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