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承诺、说明;
(10)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
(1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1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3)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4)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16)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
2、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年×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年×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4)市、县政府的承诺、说明;
(5)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7)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8)补充耕地项目编号;
(9)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