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有的是政府征用。
一、政府征地拆迁:
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
二、商业征地拆迁:
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
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
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