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补偿不仅会影响到被拆迁户未来的居住条件,而且随着农村宅基地补偿的数额和标准不断提高,很多人有可能因为宅基地的被征收而得到一笔丰厚的补偿金,因而这也是农民朋友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跟大家具体说说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这个你知道吗?分开补偿,是指宅基地和其上建造的房屋在补偿的时候并不是混为一体,而是因为产权的不同各算各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在村集体的分配之下拥有其使用权。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自己出钱、出人力盖起来的,产权属于村民自己,因此补偿款也应该归村民个人所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应超出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土地、城市近郊区的集体土地,在符合一定前提的情况下是应按照国务院590号令所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的。
(二)弹性空间:底线之上合理上浮,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到被征地农民所正在面临的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极为重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道理讲这一方案应当是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底线”的,并在底线之上合理上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广大被征地农民要时刻关注具体方案的出台,发现显失公平的情形时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如有必要还可依法就此方案尝试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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