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正义不仅体现为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也是其重要的一面,程序正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也要求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正当。当自身利益在实体法律上难以得到保护时,就应该在程序上寻求救济。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违建强拆的程序可以分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程序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程序,二者虽存在显著区别,但寻求救济的切入点却大同小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些程序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有听证、送达、公示等,行政机关常见的程序违法事项有不告知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不按法定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城乡规划未依法公布等。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时,当事人的权益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得到救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