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保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具体执行上,根据土地所属权的不同,也有区别。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一般是被划为城市范围规划区才进行棚户区改造。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收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同时,根据最高法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实践中,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一般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因为国有土地的赔偿标准是要高于集体土地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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