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征听证权:
农户,如果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
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
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