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