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区一: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企业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可知,国家的征收行为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于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之间的补偿数额差距较大,且公益拆迁的补偿数额相对比较稳定,而商业拆迁中的补偿数额根据谈判人的谈判能力不同可能会导致补偿数额差距较大。因而,征收方可能会选择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实行的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拆迁。当遇到企业拆迁时,企业一定要及时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必要时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雷区二:以“违建”为借口进行违法强拆。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招商引资”政策的缘由,一些企业并不具备齐全的证件。当这类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征收方可能会根据缺失的证件判定企业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实行拆违而拒绝补偿。此时,对于此类“违建”认定,律师在此提醒您,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并坚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雷区三:未经企业许可擅自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定需要征收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在实践中,征收方会内定评估机构,因此,律师提醒您一定要自己选定评估机构,坚决拒绝征收方内定的评估机构。同时,由于企业的特征和发展不同,可以选定不同的评估方法。内定的评估机构可能会选择不利于企业的评估方法,以降低评估价值,从而征收方可以支付更少的补偿款;或者评估机构通过多量房屋面积,以此陷害企业和评估机构相互串通,意图套取国家补偿,并以此威胁企业从而达成征收方逼迁的目的。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市、县政府举报,要求自己的选择权。
雷区四:以违法方式逼迫企业签订补偿协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收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方式中断居民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或者影响居民道路通行,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或履行其他相关的行政决定。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还是选择采用此类方法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营运,从而企业迫于压力不得已进行搬迁。此外,征收方可能会以税务、环保等因素为借口,以沉重的罚款逼迫企业进行搬迁。在此类情况下,企业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