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房屋:
(一)货币补偿价,包含两部分内容: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
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折扣的结合。
(二)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搬迁补助费:依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
由拆迁人,提供交通设备搬迁的,不予补助。
二、非住宅房屋:
(一)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房屋区位补偿价、地上物补偿价。
(二)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
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地上物补偿价,计取按各地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三)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四)停产、停业经济损失:
1、对被拆迁人: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自建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四、住房困难户:
(一)申请拆迁补偿安置,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第二,其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给予其拆迁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
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