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活动,现在合同的使用可谓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是在这其中还是有着很多的合同纠纷发生。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呢?
1、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合同的纠纷发生最好是先经过协商,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再通过法律的帮助进行解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