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征收补偿的标准:
中国很大,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一样,导致房屋、土地的价值自然不一样,即是同地方的房屋,因其房屋质量、装修水平不同也有不同区别,因此,国家级的法律是不能全面规定具体标准,市场价格需要单独评估。
但所有的征收、拆迁,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市场价值”,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个总的原则,任何标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那么,好多被拆迁户问,拆迁/征收办给的评估报告说是市场价值,可是我们不认同,因为评估报告给予的不是市场价格,在我国拆迁评估报告给予的价格偏低是一种常见现象。
首先,拆迁方会采用“心理战”,如果评估价格十分合理,则价格上涨空间较小,无法给被拆迁户“甜头”,导致拆迁工作不好做;其次,评估价格低是拆迁房的利益源头,给予拆迁户的补偿越少,拆迁人挣得钱就越多;最后,评估公司的选取大多都是拆迁人指定的,更何况评估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就是拆迁项目的评估,在种种利益下,评估公司已经难以公正评估。因此我们看到绝大数拆迁项目,拆迁人都对拆迁评估报告都不满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