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证房的形成原因:
城市规划不到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房屋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规划部门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导致一大批无证房的出现。行政监管不到位,实践行政机关职权不明,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法律规定不到位,法律规制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当、追责乏力的问题,实践中的无证房得不到有效处理。
从无证房的自然属性上来说,它仍然是人们投入人力、物力建造的居住场所,只有首先承认并正视无证房之上存在财产权这一前提,才能针对无证房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在认定无证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时,遵守法治意味着要遵守以下两大法理原则:一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是信赖保护原则。
房屋征收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无证房,这些无证房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如果对所有无证房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宽严相济之下,才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像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肯定是要给补偿的,突击建造的无证房肯定是没有补偿,因政府怠于行使相关行政职责而造成的无证房屋,还需要综合考量。
二、哪种无证房可以获得补偿?
1、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无证房:
这类无证房建造时间都比较久远,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房屋建造时并未要求取得规划许可等材料,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行政部门也未组织补办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于是就出现了很大一批历史遗留性的无证房。
2、政府默许的建筑的无证房:
建造时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但是政府怠于行使相关行政职责,一直没有处理,于是一直保留下来的建筑。
3、突击建造的无证房:
这是指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某些被征收人为了谋求更多的补偿,突击建房,或者在原有建筑基础上私自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