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兵不动”结果:错过了有利时机,丧失了谈判好时机:
好多拆迁户,都想与被拆迁人搞好关系,不想轻易出头。拆迁方不来找谈,自己也不主动出击。看到别人家维权打官司,又希望搭搭便车,等其他人先采取行动或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可是,这都是错误。首先,人家打官司法院只调解人家的事务,和你无关。其次征收拆迁征收拆迁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等到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强拆”时,才发现大事不妙。到了法院或法制办,被告知已经过期了,无法受理。这类案件我们就接触过,锦州一个李大姐,她家征收补偿决定都下了来,她不满意。拆迁人告诉她没事,平时没事拆迁人还拿着水果来她家看望她老母亲,姐长姐短的叫着。过来三个月补偿决定生效了,法院下来强制拆迁执行书,李大姐才傻眼。这就是等,按兵不动带来的后果。就如病人,已经晚期,在好的医生也治不了了。李大姐后悔莫及,但是为时已晚。
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具体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超出了法定期限,被(拆迁)征收人将失去胜诉权,即便你再有道理,法制办、法院也会以超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起诉。所以,大家应该及时行使法律给你的权利,以免过期作废。
(采晴整理)